当前播报:医保小知识: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如何办理续期?
相信有不少参保人都迫切想要知道
门诊特定病种
(相关资料图)
到底是什么?
怎么申请办理?
自己所办的特定病种是否需要续期?
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门诊特定病种是什么?
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请。
门诊特定病种要如何申请认定?
01
确定申请病种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并保留本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目前,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分四类共57个(详见下表)。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病情和主诊医生诊断确定要申请的病种。
注:其中47.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57.儿童孤独症为城乡居民医保特定病种。
02
办理流程
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可携带既往病历、检查报告结果等资料到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并盖章,符合规定的,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江门市具有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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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门诊特定病种需要续期?
目前,我市有25个病种设置了有效期(详见下表)。
门诊特定病种如何办理续期?
参保人申请门特病种续期,应当选择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续期流程和申请门特病种认定流程一致。
温馨提示
参保人应当在其相应门特病种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办理续期,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当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未按规定办理续期的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补办的,可继续享受待遇。若超过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30日后仍未办理续期的,如需继续享受待遇,须重新申请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病种有效期自申请日起计算。
为避免影响门特医保待遇
大家记得根据病种有效期及时办理续期哦!